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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篇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半公司困境"
一方面,这些垄断企业的母公司是国有垄断企业,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它又作为上市公司扮演着企业的角色,承担着为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的责任。
这种亦官亦商的身份决定了这些垄断企业既有政府的角色,也有企业的角色。在特定的外部条件下,这两种角色很可能会发生冲突甚至错位。比如有的企业为了获得国际投资者的青睐,维持股价,往往迫使政府保持甚至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以获取垄断利润,但这对国内的公众来说又是极其不公平的。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
在OECD看来,国有企业不同于私有企业的根本点在于,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和义务以及公共政策目标”这方面的要求和标准要比私有企业要高得多;对国有企业来说,这几乎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强制的、法定的企业目标和责任。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无论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哪怕是国有非控股企业都必须主动承担这样的责任;而私有企业则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如战争、自然灾难等社会紧急状态下,被动地担当起类似的责任
"半公司困境"
社会责任国际运动
从"工具人"、"经济人"到"社会人"、"观念人"的转变
去社会责任、去国有化改革
《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的思想逐步在企业和社会公众中扎下根来,资本主义早期的血腥管理逐步被人本管理取代,�
��血汗工资”、“血汗工厂”的做法逐步被摒弃,利润最大化不再是惟一的目标。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主�
��承担社会责任逐步成为企业从被迫到半自觉的选择,如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公众就会迫使其�
��担。
1997年,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CI: 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发起并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了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 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