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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国有企业
产权由议会代表公民所有
在GDP中占有5%的比重
议会通过立法,决定有关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联邦政府能否组建一个国有企业,必须经过美国国会的审�
��和批准。议会通过立法,确定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甚至包括市场准入和销售领域以及价格权限等。议会随时�
��查国有企业的运行情况,并可相应地作出重大决策,包括撤消、兼并和出售某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董事长�
��议会任命。美国审计署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和债务前景进行监控,要求企业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
��说明财经情况,审计署对这些报表进行审计。任何公民觉得国有企业有舞弊现象,均可给议员写信,议员转�
��审计署,审计署进行调查,并作出结论。政府是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者。其管理体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而
是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管理体制。
借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之际,罗斯福总统果断采取国家干预措施,对灌溉、供水、防洪等公共水利工程和�
��河、铁路、公路、港口、电讯进行投资,建起了一批国有企业,二战又陆续建立了一批国营企业,它为其他类型的�
��业经营活动乃至整个社会再生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目前,美国的国有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5%左�
��,主要分布在邮政、军工、电力、铁路客运、空中管制、环境保护、博物馆和公园等行业。联邦政府管理的企业主要
有八类:部分电力、全国邮政、国土管理、运输、保险、医疗卫生、工业、环境保护。其企业数量不多,但规模较大,�
��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数量不多,规模较大,相当重要的作用

